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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执法可规范?让百姓来“议”~


群众公议,阳光督权
群众发声,反映民意
让群众参与,请群众监督
让行政处罚更有公信力!

6月12日《安徽法制报》头版头条

报道了我市群众公议工作



6月9日9点10分,一场网上群众公议如期举行。“请问,执法单位拟对行政相对人处以9000元罚款的裁量依据是什么?”“行政处罚相对人是否参加公议?有没有通知到他本人?”这是一起合肥市人社局拟对某企业欠薪行为处以行政处罚的案件。公议员阅读电子版卷宗材料后,犀利提问,“火药味”十足。行政处罚对不对,邀请群众来评议。自2010年合肥市在全国首开先河,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这一创新实践,已经走过10个年头。阳光督权,群众发声,反映民意,一次次群众公议让行政执法朝着更高层次的公平公正迈进。今年群众公议员招募,更是创下报名者数量之最,让人期待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这棵茁壮成长的大树能发出更多“新芽”。




行政处罚不由执法者说了算


10年前第一起公议案件的破冰之旅,意义非同寻常。合肥市环保局(现更名为“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更改了拟作出的一起行政处罚决定,将拟处罚额从9万元降至5万元。数字的变化是群众公议制度作用的彰显。在那次公议过程中,大部分群众公议员依据案件事实,提出罚款偏重应酌情减轻的意见,合肥市环保局听取后积极采纳做出“修正”处罚额的决定。第一起群众公议案件,就有如此效果,影响不可小觑。
“群众公议制度设立的初心,就是让行政机关将作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提交公议员进行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回顾10年来公议的行政处罚案件,在数额上,少则几百元,多则上百万;在事由上,有民间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案,也有拖欠职工工资导致的劳资纠纷案。”合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蒋俊表示,群众公议议的不仅仅是处罚金额,更重要的是为了破除行政处罚“罚不罚、罚多少”都由执法机关说了算的定式,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阳光、高效运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据统计,从2010年截至今年6月4日,合肥市本级已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1436场公议案件4221件,经过群众公议的行政处罚案件,没有一起因复议或者诉讼被依法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成绩的取得,与群众公议员们“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密不可分。为保证这支队伍既能反映民意,又能一针见血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公议员选聘中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这其中有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的优秀职工代表,更有多次向社会公开招募补充进来的“新鲜血液”,高校教师、律师、退休干部、个体经营户、媒体记者等不同行业的热心人士纷纷加入。
群众公议员来自各个领域,为保障他们有序参与案件评议,根据《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凡是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都应当实行群众公议。合肥市力求顶层设计上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确保把人民群众监督权落到实处。与执法机关“背靠背”,群众公议员的聘任、管理、选派由政府法制机构(原先为合肥市政府法制办,机构改革后,职能划入合肥市司法局)负责,并不得支付报酬、吃请和接送;实行独立审议制度,公议活动由公议员集体推选一人主持开展,执法机关不得干涉公议程序和公议活动;实行回避制度,群众公议员评议案件、表决意见时,案件承办人员回避。




压力变动力倒逼执法更规范


“刚开始接触这一制度时,面对群众公议团的询问都有畏难情绪,但是这种开门办案的压力,让我们民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加严谨细致,避免了执法不规范,提升了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卫泽君介绍,2019年,该单位共开展群众公议19场,每一次公议就如同一次“考试”,为了“考试”过关,前期执法“功课”就要做得更加扎实。
之所以让执法单位倍感压力,缘于群众公议制度在不断升级。2011年,合肥市修订《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暂行办法》,增加了“根据需要听取拟被处罚行政相对人陈述”的条款,开启了群众公议“有请当事人”模式。此举有利于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申述、自我辩护的权利,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公议工作程序,提高群众公议工作的质量。


除了现场公议以外,合肥市还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引入“互联网+”的形式,推进群众公议信息平台建设,探索网上公议。2016年4月,合肥市开展了一起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政处罚案件的群众公议活动。与此前不同的是,5名群众公议员通过网上平台,对案件进行讨论并网上表决,这是合肥市群众公议信息平台搭建后,开展的第一次公议活动。
至此,群众公议制度日臻完善。每场群众公议活动,政府法制机构都会随机选取5或7名公议员参与,其中,至少有一名与案件涉及领域相关专业人员或者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员。公议活动按照陈述案情询问案情评议案件表决意见提交意见等5个程序进行。




群众监督让自由裁量更阳光


“作为人民的‘耳朵’和‘眼睛’,群众公议不是‘乱找茬’,而要有理有据。”在群众公议员王汝田的眼中,群众公议团不是“砍价团”或“涨价团”,在案件评议过程中,公议员应该站在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去评判,通过对办案情节的拷问,对程序正义的把握,对处罚依据的考量,真正把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化才是公议的最终目标。
公议员的自觉追求与这项制度的未来走向不谋而合。蒋俊表示,群众公议制度实施10年的实践表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约措施和监督方式。把问题摆在明处,把道理辩在明处,把结果亮在明处,不仅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而且给了群众一个明白,有效维护被处罚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制度的历久弥新离不开创新,至于如何让“老树开出新芽”,在采访中了解到,合肥市司法局打出“组合拳”,力争让群众公议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一方面将群众公议工作纳入市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体系,调动行政执法单位积极性,另一方面针对公议员的纪律遵守情况、履职尽责情况加大考核力度,增加公议员培训频次;扩大公议案件范围,今年4月,市司法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机关将不实行群众公议案件的目录或标准,报司法局备案;做好公议“后半篇文章”,针对群众公议员在行政处罚案件公议活动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市司法局将积极跟踪,确保问效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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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法制报

记者:周莹莹、李斐

编辑:吴昊、任芳影

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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